公司的情况:
在深圳南山;
2024 年底发布了一个新绩效政策,25 年 2 月开始执行,没有召开全体会议,发邮件并一级一级的口头通知下来;
入职签的合同是固定工资,新政策没有重新签署劳动合同;
新绩效政策简述:
员工拿出 20% 的 base 作为绩效工资,这 20% * 公司系数 * 个人系数,每个季度统一发,平时每个月只发 80% 的 base。
公司系数很低,即使拿了个人拿 A 算完系数也小于 1;
有遇到过类似问题的朋友么,来聊一聊。这种情况能仲裁要到 n+1 和少发的工资么